党工建设

舟山第二小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日期:2018/03/20 14:16:47 来源:

为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现就单位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办法。

一、“三重一大”内容

(一)重大决策

1. 贯彻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各项决定指示的措施。

2. 各项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和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 年度财务预算、经费分配计划、年终财务结算。

4. 岗位聘任、人事安排。

5. 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

6. 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完善、人员奖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 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与处理。

8.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开支项目。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 重大招投标项目。

2. 专项基金使用项目申报。

3. 投资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采购审核申报。

(四)大额资金使用

1. 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2. 教职工岗贴、绩效的发放标准等。

3. 办公经费使用。

4. 职工困难补助和有关福利费使用。

(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人员和决策程序

一般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

1. 校党政工领导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到财务、管理岗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2. 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到会人数应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同时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3. 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都须经两委会(支委、校务)讨论决定。

4. 决策过程的主要阶段

1)酝酿决策—-设想、征求意见。

2)集体决策---个人意见、主要负责人意见、表决意见。对分歧的意见暂缓决策,对过程做会议记录。

5. 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紧急情况等作出临时改变的,事后报告,需重新决策的,按程序进行。

二、校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 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 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过程、结果。

3. 财务的收支情况、年度预结算。

4. 人员聘任、考核、晋升、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5.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程序、结果。

6. 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

7.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干部情况。

8. 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公开形式

1.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

2. 校务公开可以通过会议、公文、网站等形式。

(三)校务公开的要求

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党政齐抓共管,行政主抓的原则,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规范主体。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 学校“三重一大”“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党支部和监督小组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2. 对个人、少数人决定、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3. 班子决策失误的,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4.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